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2004年度有關報名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二)會計或者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是指審計、統計、經濟。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一門專長科目。申請者應填寫《2004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并向報名所在地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辦)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論著、論文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經省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審核確定并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核準后,方可免試。
三、考試科目和范圍
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范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發布的2004年度《考試大綱》中確定。
四、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客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
考試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舉行。會計考試時間為21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80分鐘;經濟法、稅法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
考試順序如下:
9月17日下午2:00-5:00 審計
9月18日上午9:00-11:30 稅法
下午2:00-5:30 會計
9月19日上午9:00-11:30 經濟法
下午2:00-5:00 財務成本管理
五、報名
(一)報名日期
全省報名起止時間為2004年3月18日至4月4日(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報名)。
(二)報名地點
1、各市州的考生到當地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點報名;
2、省屬和中央在長沙的單位的考生到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點報名。
(三)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可分科選擇報考部分科目,并按規定每科交納報考費和試卷費50元。
2.報名時,報名人員須填寫《2004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湖南省考區報名登記表》,提交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等原件,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交納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二張(供準考證等使用)。
3、各市州考辦應對報名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審定,并按省考辦統一規定的格式、編號,制發準考證。
六、考試用書訂購、發放和考前培訓
(一)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全國考試委員會審定的2004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及有關參考資料。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本地區的征訂、發行工作。
(二)嚴禁其它單位或個人以全國或地方考試委員會、考辦、考試委員會委員及考試命題專家、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名義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及有關參考資料,或翻印復制由全國考辦編寫、出版的考前輔導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全國考辦將保留對上述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為幫助考生解決備考中遇到的難點、疑點,準確的把握各科考試的復習重點,省考試委員會決定加大考前培訓力度,由省注協舉辦普通班、強化班和串講班,包括挑選本省資深教授、著名輔導教師擔綱主講普通班各科課程;聘請北京市CPA考試課題研究組權威專家和全國著名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專家來湘為強化、串講班講課。凡未參加全國或省考辦舉辦的CPA考試考前師資培訓班的人員,不得擔任我省CPA考試考前輔導授課教師。嚴禁其他單位或個人以省考試委員會、省考辦、省注協的名義舉辦考前培訓班和出售考試輔導教材。
(四)為方便考生復習應考,全國考辦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開辟考試問題解答專欄,回答考生在應考和復習中遇到的問題,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問題解答》專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復習備考中遇到的問題。考生可在報名時訂購或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上查閱。
考生在復習備考過程中遇到教材中的專業問題,可向全國考辦發傳真,全國考辦將開通24小時傳真電話(010-68703206);或發電子郵件,會計問題請發送至examkj@cicpa.org;審計問題請發送至examsj@cicpa.org;財務成本管理問題請發送至examcw@cicpa.org;經濟法問題請發送至examjjf@cicpa.org;稅法問題請發送至examsf@cicpa.org.全國考辦對所提問題進行匯總,對考試政策及教材專業問題,研究后集中解答;對涉及現行法規、制度、準則等政策問題,將提交有關機構研究;全國考辦原則上不辦理對考生個人的解答事項。
七、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全國考辦集中,并依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定,由各地方考辦復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國考辦當年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全國考辦將依據全國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核查。
(四)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后的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今年對以往年度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五)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合格憑證,向當地考辦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并按規定交納全科合格證書工本費。全科合格證書只證明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全科成績合格者,在領取全國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全科合格證書后,可于每年7月向當地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成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八、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應認真閱讀《報名必讀》,該資料收錄了2004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考辦公開辦事日程安排、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常見問題解答以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文件,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文件中的各項規定,并按考試委員會規定的工作日程時間辦理有關考務事項。
九、報考人員考試前領取準考證時,各市州考辦將向考生發放《應考人員必讀》,該《必讀》中將收錄考試期間答題卡(式樣)、答題卷(式樣)、應考人員基本信息填涂(寫)方法、應考人員考場須知、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相關辦法規則等,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十、其他
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申請參加考試的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另行發布報名簡章,報名工作將在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進行。